第一条:领导小组由博物馆馆长担任组长,副馆长张立敏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博物馆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负责馆标准化工作建设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标准化工作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审议全市务标准化工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
(三)听取全馆标准化工作建设情况汇报;
(四)听取全馆标准化工作建设年度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情况;
第五条: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年召开2至6次,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工作规划、工作安排等面上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主要讨论部分单项工作事项。上述以外的其他事项,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审定。
第七条: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或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八条: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出席会议。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相关成员出席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纪要有关的部门。
第十条: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各部门须认真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及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标准化办公室的职责
第一条:(一)组织起草全馆标准化工作建设相关工作制度、保措施,以及标准化工作年度工作安排,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组织起草全馆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开展博物馆标准化工作建设的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对馆内标准化工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做好全馆标准化工作建设工作考核,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
(五)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检查督促和情况反馈;
(六)组织开展全馆标准化工作建设工作总结和情况交流,培育标准化工作建设先进典型,编发工作简报、专报或通报;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办公室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博物馆标准化工作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决定和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办公室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博物馆标准化工作建设的落实和实际问题的解决。
第四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联络员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补报接任人员。
综合办公室标准化工作的职责
第一条:协助馆长制定和实施本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组织全馆性活动,并组织检查总结和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条:做好本馆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及内、外接待工作;安排有关会议,作好记录,督促实施。
第三条:负责组织检查全馆纪律、安全、保卫、卫生及保密工作。
第四条:负责全馆日常的财务收支、业务统计、各类报表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馆各类文书档案,人事、参观档案。
第六条:负责馆舍、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及家具)的计划编制、购置验收、分配发放、登记入帐等管理工作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及协调。
第七条:负责收集、汇总全馆人员考勤、考德、考绩、评比、奖惩、鉴定及各种科研成果等材料,并组织归类、存档和上报。
第八条:负责办理全馆人员考勤、津贴发放,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领发及申报工作。
第九条:负责参观安排和接待,包括安排组织讲解工作,参观卷的办理、发放及收费工作,协助生物部、文物部做好展览工作。
第十条:组织协调好宣传报导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本馆水电暖、电梯、空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临时用工、勤工助学及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接待厅和总服务台的管理。
第十四条: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物保管部标准化工作职责
第一条: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各项文物保管制度,做好本馆馆藏文物的科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本馆地上文物和馆藏文物的“四有”工作。对文物藏品的鉴定、登帐、编目、入藏、注录建档和管理要账物翔实、信息准确、原始影像文字等资料完整责文物及资料的收集、征集、保管、保养及出入库工作。
第三条:负责文物库房和文物的防火、防盗、防菌、防腐、防潮、防虫、防尘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配置必备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
第四条:负责文物的专题整理研究工作,提高研究水平,定向培养高素质的研究、鉴定人才。有效地为陈列展览提供展品(实物、研究成果和资料。按照馆内部门工作年度和逐月量化分值的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劳动纪律考核。
第五条:负责馆藏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工作。
第六条:负责全馆文物资料管理工作;负责馆藏图书资料的购置、分类编目、入库上架、办理借阅工作。负责有关对外学术交流和参观接待,负责对外文物资料查阅和配合拍照等工作。
第七条:协助领导和各部门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展示陈列部主任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
第二条:做好文物古建、展区展馆的开放与保护管理工作。第三条:负责组织全馆基本陈列、临时展览的策划与实施工作。
第四条:负责展示器具的维护和陈列现场的安装与布置工作。
第五条:做好展区内文物展品的安全工作,负责展厅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文化资源档案,做好文化产品的使用和权益保护工作,完成工程资料、展览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第七条: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部主任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负责组织编制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与策略。
第二条:为馆领导和各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综合服务,负责组织策划博物馆主题活动。
第三条:负责日常讲解接待及重要接待任务的安排协调工作。
第四条:负责未成年人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活动。做好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第五条:加强队伍建设,按要求参与讲解员的聘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选拔、培训、考核、录用志愿者、社会义工和院校实习生工作。
第六条:协助陈列展览部做好陈列布展工作。
第七条:加强讲解员管理,不断完善讲解内容,注重讲解员形象礼仪素质建设、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向观众传播博物馆文化和文物知识,及时收集整理观众的反馈意见,强化服务意识。
第八条:做好语音导览的租赁、宣传资料的发放、讲解和观众引导、疏导工作。
第九条:做好参观接待统计工作。
第十条:负责接待物品及销售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