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文物管理局将于2月10日至3月18日在市玻璃博物馆举办“旧年风物——民国时期民俗器物展”临时展览,为了进一步充实和丰富馆藏、补充和完善展览内容,倡导“全民参与、人人共享”的理念,构建市民与博物馆互动交流平台,当前秦皇岛市博物馆也在筹建中,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民俗藏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藏品范围及内容
1.劳动生产工具:旱作农业、稻作农业、刀耕火种农具、蚕桑用具、建房及木工用具、压榨工具、酿酒用具、捕鱼狩猎工具、纺线织布用具、烧制砖瓦各种用具、油漆工具、水车等。
2.生活用具:生活日用品及陈设家具,桌椅床等家居用品;锅、碗、瓢、盆、勺、吊罐、火锅、蒸笼、酱盆、瓦甑子、饮器、餐具、釉陶瓮、浆水坛等炊食用具;旧式男女装、鞋帽、床上用品、梳妆用品、冀东地区独有的服饰和头饰、首饰等服饰用品。
3.风俗节庆用品:家谱、牌位、钱凿子等年节祭祀用品;竹木轿、嫁妆、符箓、面具、竹角卦、令牌、水陆道场画等婚丧嫁娶用品。
4.其他用品:牌匾、皮影、戏装、剪纸、泥塑、编织、经版、绘画、捕鼠器、传统武术器械、契约、烟具、剃头工具、石木雕、古籍善本、文房用品等。
5.秦皇岛解放后建设成就实物及资料:反映、印证秦皇岛市1949年至1978年、1979年至今两个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实物和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藏品,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将价值较高藏品捐赠者载入博物馆馆史志。
2.购买。对来源合法的藏品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藏品或资料。
3.借用与代管。藏品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来源合法的藏品借与博物馆展出或交由博物馆保管的,根据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博物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
4.移交。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藏品、史料,可移交博物馆收藏保管。
5.复制拷贝。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又不能寄存展出的藏品,博物馆布展又确实需要时,可以做复制或拷贝处理并适当支付费用。
6.联合办展。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联合举办展览或专题特展的方式。
三、征集程序及要求
1.清点造册,统计藏品基本资料。填写《秦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藏品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2.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拟征集的藏品、展品先由文物专家鉴定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藏品,由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秦皇岛市博物馆捐赠办法》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藏品,由秦皇岛市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3.建立、完善征集藏品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藏品的来源等有关藏品的详细信息。
4.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秦皇岛市博物馆造册收藏。
联系方式: 0335-3662085 18630376762徐大东
联系地址:秦皇岛市文物管理局
秦皇岛市玻璃博物馆